常見 Q & A – 研究與產學計畫組

專題計畫專區

Q:私立學校的專案助理教授,是否符合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A:

1. 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第三、(一)點規定,計畫主持人之資格,須為申請機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人員。
2. 依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人(一)字第1020114784號函釋,私立大學校院「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人員認定,係以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且具所屬學校教職員之退休撫卹資遣辦法所訂適用對象為界。
3. 科技部業於102年9月25日以臺會綜二字第1020056534號函轉上開教育部函予各執行機構據以審認在案。
參考網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list?subSite=&l=ch&menu_id=d2997b07-710c-4ec5-9c06-54de0660f2c4&view_mode=listView

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Q1.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有規定指導教授任職機構與學生就讀學校不同者,學生須獲得就讀學校系主任同意,是指書面同意,還是何種形式呢?
A:學生至本部網站線上填寫申請書並完成附件上傳後,將申請案繳交送出至就讀系所主管(或學校承辦人),待系所主管(或學校承辦人)確認後即可,詳請參閱計畫公告受理時所附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

 

Q2.大專生研究計畫結束後要上傳成果報告,有著作權的問題,是否可以不要公開讓別人查詢報告內容呢?
A:依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三點規定,研究成果報告,除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外,得供立即公開查詢。若成果報告屬上開情形,得於線上繳交成果報告時勾選於1年或2年後公開。

 

Q3.申請人(學生)完成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線上繳交送出後,指導教授是否就可以在線上看到該筆計畫呢?
A:申請人完成線上繳交送出後,

科技部補助計畫約聘用助理人員

Q1.一般計畫大多執行至七月底,大專生或研究生兼任助理大多於6月畢業,常造成計畫主持人於最後個1月研究人力短缺,又不及聘任新助理,是否於畢業後可繼續延聘1個月至計畫結束?
A:
1.依104年8月1日修正後規定,大專校院執行機構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2.研究生或大專學生於畢業後已無學生身分,依104年8月1日新修正規定,無法界定其係參與學習活動或提供勞務獲取報酬,爰於畢業後不得繼續延聘1個月至計畫結束。

 

Q2.執行科技部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所聘之助理人員是否有國籍限制?是否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或港澳僑生在臺擔任助理人員?
A:
1.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係依執行機構約用助理人員之學歷或工作時間,區分為專任、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等3類,並未就助理人員之國籍有所限制。
2.依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6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第19條規定,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故依上開規定及本部100年2月15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10580號函,不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亦不得以補助經費(含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3.港澳僑生如不具前揭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不受上開限制,惟如擬聘非本國籍學生在臺擔任助理人員,除前揭規定外,尚須符合勞委會相關規定始得約用。

 

Q3. 博士候選人可否擔任專任助理?
A: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在職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爰博士候選人(博士班在學生)不可擔任專任助理。

研究倫理

計畫案兼任助理

  1. 計畫案兼任助理-學習型勞僱型相關表格 下載

產學合作案相關作業

1.兼任助理任用與核銷流程:請參閱兼任助理專區。

2.產學合作流程(相關表格 下載)

樹德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執行流程

作業流程 作業內容 備註
表單 *  承辦資料表(必):標準1份。

*  合約書(必):計畫主持人需簽名或蓋章;標準3份。

*  經費明細(必):標準1份(請自存副本);若須附在合約內,需3份。

*  參與學生名冊(選):有不支薪學生協助時填寫。

*  貢獻度表(選):有協同主持人需檢附。

*  契約變更(選):需要變更合約時。

*  計畫結案確認表(選):核銷完畢後或若有餘款時繳交。

產學合作相關表單請至產學合作組網頁下載

 

1.合約檢視 1.  委託人(甲方)必須是立案機構,請勿漏(多)字(例如「股份」)。

2.  合約總金額必須大寫。

3.  第三條內容需簡要條列說明。

4.  可不用分期匯款,也可不須研究報告,廠商合意後修改條文。

5.  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先簽章(包含經費表內)。

6.  若有協同主持人需繳交貢獻度表。

7.  行政管理費若不足總經費10%,須於承辦資料表內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如委託方之規章,標案之規定等)。

準備文件如檢核表
2.校內用印 1.  主持人填寫「用印申請單」。

2.  用印申請單用印流程:主持人–系所主管–會辦單位–主秘–副校長–校長

廠商亦可先用印
3.廠商用印 蓋大小章。
4.登錄系統 1.主持人至校務資訊系統–教師專業歷程系統–T9產學合作à填寫基本資料

2.合約書一份送研發處,以製作回報單送會計室。

5.學生助理 請參閱研發處網頁–計畫助理專區
6.執行核銷 1.廠商尚未匯款前無法進行核銷。(如需預支,需簽呈說明)。

2.如需預支現金購買物品,請至會計室網站下載填妥預支申請單。核准後方可動支。(人事費不能預支)

 

核銷主持人費:

1.下載收據與會計憑證單。路徑:<會計室網頁>—<相關表單>—<計畫案相關表單>

2.填寫完畢後主持人簽名,送系(所)主任簽核,再送會計室。

 

核銷行政管理費:

持合約書至出納處開立管理費收據,貼於會計憑證單,填寫完畢後主持人簽名,送系(所)主任簽核,再送會計室。

 

核銷學生助理費:

請參閱研發處網頁–計畫助理專區

 

核銷業務費:

黏貼憑證於會計憑證單,主持人簽名,送系(所)主任簽核,再送會計室。

 

核銷表格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
7.結案 1.主持人核銷完畢,填寫結案確認,送研發處即可結案。

2.主持人執行結束若有結餘款,填寫「結案確認表」送研發處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