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技能檢定中心訊息-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補助提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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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2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

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另扣減補助要點第 3 點第 3 款所定之補助次數 1 次(包含學科測試費、
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等 4 項目均扣減 1 次);惟僅申請證照費補助者(自行繳納報
名資格審查費、學科測試費及術科測試費),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不扣減補助次數。